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第十八条有效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依据:(一)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二)统计行政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三)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四)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五)本地区同行业和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