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依据:

(一)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二)统计行政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本地区同行业和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

(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