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在特定区域可以组织综合执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