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秦岭城镇乡村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