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的,开发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开发单位不履行治理责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