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三十条已修改秦岭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区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水资源保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