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人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以及按照规划进行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应当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