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秦岭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规范秦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