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公益性建设、工业厂房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