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配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并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