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第五条已修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航行或者从事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