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牛栏江流域内的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染排放工业企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