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