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