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牛栏江流域实行保护目标责任制。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目标,负责对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