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志愿者协会应当建立注册制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并建立志愿服务档案。

志愿者要求志愿者协会或者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者协会或者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如实出具证明。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者协会或者其他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志愿者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