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志愿者协会和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订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应急救援、大型赛会等需要,组织志愿者提供公益性服务;(三)建立健全和执行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制度;(四)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帮助和保障;(五)关心志愿者身心健康,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