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志愿者协会和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应急救援、大型赛会等需要,组织志愿者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建立健全和执行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制度;

(四)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帮助和保障;

(五)关心志愿者身心健康,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