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公路、桥涵、通讯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和生态环境,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采取恢复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