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已废止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但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向共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拥有份额,并能够提交其他按份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的除外。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