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六章 预告登记第五十二条已废止经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发生转移或者变更,当事人申请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证明抵押权发生转移或者变更的材料;(四)房屋登记证明;(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