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