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民办学校可以以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发展抵押贷款。

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民办学校发展提供低息或者贴息贷款,支持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信用担保。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