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可以以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发展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民办学校发展提供低息或者贴息贷款,支持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信用担保。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