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第二十七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完善教育教学、教师、学生学籍和学生档案、校园安全等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