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教职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