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