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第四条有效公务员转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尊重个人意愿与服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