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第十八条有效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公务员,转任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照规定需要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