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产业发展,并通过政府采购、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活动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信息化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