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发展的相关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