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