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鼓励应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以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引导和扶持相关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