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