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山林权属争议,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按分级负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照下列程序处理:争议双方在同一乡(镇)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争议双方不属同一乡(镇)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理。在权属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开发有争议的林地。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