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内国有山林、承包山、自留山的面积和四至界线,以县人民政府核定签发的山林证为准,其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或个人不得侵占国有林地。自留山应植树造林,不植树造林的,集体有权收回重新确定使用权;承包山必须履行承包合同,不履行承包合同的,由集体收回处理。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