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