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协助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办法,由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