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确定阶段性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