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十五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当公布工作地址、电话等信息,接受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反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