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驾驶技能学习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取消该次学习资格,已经通过的其他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参加机动车驾驶学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科目考试中有作弊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取消该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其他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参加机动车驾驶学习。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