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施工车辆或者运输渣土的车辆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车辆驾驶人处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