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驾驶营运客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一)公共汽车不按规定进出站(点)的;(二)公共汽车在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不能进入前方站(点),不在本车道停止线内等候的;(三)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上下乘客的;(四)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五)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沿街揽客或者在站(点)外上下乘客的;(六)其他营运客车挤占公共汽车站(点)的。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