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机动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办理机动车登记。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