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二)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三)不涉及刑事犯罪或者交通肇事逃逸,经各方自愿协商并提出书面申请的。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