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接受监督。规划、住建、交通、教育、农业、工商、安全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