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三)携带行车证;(四)驾驶人年满16周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