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城镇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城镇道路,是指自治县境内的县城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及其排水沟、路灯、护坡、绿化等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