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城镇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城镇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必须按照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道路发展规划严格审批。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