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章 初始土地登记第十五条已废止尚未确定所有权、使用权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造册,不发土地权利证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