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给采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媒体方和广告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