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用地、能源、物资等方面应当优先予以安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