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并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科技经济合作组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农业实验示范基地和其他工程技术创新、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