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二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取得垄断地位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